通知 课件 相册
>> 欢迎同学们在这里交流学习方法,讨论问题,相互学习!这里是大家的学习园地!
⑤型⒌綉╃学习交流=-口- 学科交流 → [刑法]刑法学串讲(上下册)

您是本帖的第 10860 个阅读者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标题:
[刑法]刑法学串讲(上下册)
basson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头衔:默默的争第一
等级:^(..)^
威望:5
文章:3368
积分:30378
门派:日月神教
注册:2006年8月5日
31
 用支付宝给basson付款或购买其商品,支付宝交易免手续费、安全、快捷! QQ 点击这里发送电子邮件给basson 访问basson的主页

发贴心情
第30讲 危害国家安全罪----叛变、叛逃的犯罪

      第108条 [投敌叛变罪] 投敌叛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后者无期徒刑。
      本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国家的安全利益;
      犯罪的客观方面,投敌叛变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自动投靠敌方,为其效力;或在被俘后,投降敌人;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靠敌人,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等;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中国公民);
      犯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注:投敌叛变后向敌人提供情报或者参加间谍组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的,属于投敌叛变罪的内容,成立投敌叛变罪一罪,非牵连犯。

      第109条 [叛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后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的客体,国家安全;
      犯罪的客观方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后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的行为;
      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
      另,注意从重处罚的情况。
ip地址已设置保密
2006/9/15 2:14:17
basson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头衔:默默的争第一
等级:^(..)^
威望:5
文章:3368
积分:30378
门派:日月神教
注册:2006年8月5日
32
 用支付宝给basson付款或购买其商品,支付宝交易免手续费、安全、快捷! QQ 点击这里发送电子邮件给basson 访问basson的主页

发贴心情
第31讲 危害国家安全罪----间谍、资敌的犯罪
      第110条 [间谍罪]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本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国家的安全;
       犯罪的客观方面,从事间谍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1.间谍罪与叛逃罪之间的区别:后者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者间谍活动的,数罪并罚。
       2.间谍罪与投敌叛变罪:投敌叛变后参加间谍组织或者间谍活动的,按投敌叛变罪一罪。

       第111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犯罪的客观方面,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
      本罪与间谍罪的区别:窃取、刺探、收买、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是否属于参加间谍组织或者受间谍组织指派的活动,若是,则为间谍罪,若不是,则为本罪。
      本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渎职罪一章),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二者犯罪客体不一样;犯罪主体不一样;犯罪提供的对象不一样,本罪是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
      
      第112条 [资敌罪]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国家安全;
      犯罪的客观方面,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

      危害国家安全罪处罚的总结:第113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103条第2款(即煽动分裂国家罪)、105条(即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09条(叛逃罪)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犯本章之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练习题:
      2002卷二11(单)
      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一年后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圆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以叛逃罪论处
      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
      C.以间谍罪论处
      D.以非法获取军事机密罪论处

     答案:
     C。理由:A,叛逃罪,的客观方面为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本题中,甲非履行公务。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并罚的情况是,叛逃后又参加间谍活动犯间谍罪的,本题甲未犯叛逃罪。C,甲受雇于间谍组织,参加间谍组织的活动,符合间谍罪的犯罪构成。D,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1条,军人违法职责罪一章),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军人),甲不符合主体条件。

      故意向他人提供国家重要机密的行为,因提供的对象不同可以构成哪些罪?
      A.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B.资敌罪
      C.间谍罪
      D.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答案:ACD
ip地址已设置保密
2006/9/15 2:14:40
basson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头衔:默默的争第一
等级:^(..)^
威望:5
文章:3368
积分:30378
门派:日月神教
注册:2006年8月5日
33
 用支付宝给basson付款或购买其商品,支付宝交易免手续费、安全、快捷! QQ 点击这里发送电子邮件给basson 访问basson的主页

发贴心情
第32讲 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114条第1款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放火罪      1、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公共安全;犯罪的客观方面,实施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14周岁以上);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
      2、实施放火行为,同时触犯其他罪名的(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区分的标准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3、本罪是危险犯,不以实际结果为既遂标准,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构成本罪。
   
      二、决水罪      1、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公共安全;犯罪的客观方面,实施决水,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16周岁以上);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
      2、本罪为危险犯。

      三、爆炸罪      1、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公共安全;犯罪的客观方面,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14周岁以上);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
      2、实施爆炸行为,同时触犯其他罪名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区分的标准是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3、本罪为危险犯。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      1、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公共安全;犯罪的客观方面,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14周岁以上);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
      2、与危险物品肇事罪比较: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存储、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的犯罪构成为:犯罪客体,公共安全;犯罪的客观方面,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存储、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特殊主体(从事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人员);犯罪的主观方面,过失(对行为后果的过失)。
      3、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比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刑法第338条,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章),“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者的区别:最重要的一点为,后者为过失犯罪。
      4、比较学习: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刑法修正案三第8条),“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客体,社会秩序;犯罪的客观方面,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公共安全;犯罪的客观方面,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
      2、投放虚假物质扰乱社会秩序的,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见四、4的分析)

      第114条第2款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失火罪      1、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公共安全;犯罪的客观方面,引起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过失。
      2、罪与非罪的标准为是否造成重大损失的后果。
      3、本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比较(参考上述四、2):危险物品肇事罪发生在生产、存储、运输、使用过程中,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二、过失决水罪      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公共安全;犯罪的客观方面,引起水患,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过失。

      三、过失爆炸罪      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公共安全;犯罪的客观方面,引起爆炸事故,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过失。

      四、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公共安全;犯罪的客观方面,实施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过失。

     五、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公共安全;犯罪的客观方面,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作为和不作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过失。
ip地址已设置保密
2006/9/15 2:14:52
basson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头衔:默默的争第一
等级:^(..)^
威望:5
文章:3368
积分:30378
门派:日月神教
注册:2006年8月5日
34
 用支付宝给basson付款或购买其商品,支付宝交易免手续费、安全、快捷! QQ 点击这里发送电子邮件给basson 访问basson的主页

发贴心情
第33讲 刑罚之财产刑

一、罚金

1、罚金根据什么来确定?怎样判处?

    (1)[《刑法》52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
    (3)[《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2、罚金怎样缴纳?

    (1)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1次或者分期缴纳。注:“判决指定的期限”应当在判决书中予以确定;“判决指的期限”应为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注:自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第二日起,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法定减免事由不缴纳罚金的,应当强制缴纳。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扣押、冻结财产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314条的规定(即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4)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注:“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失去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犯罪分子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具有“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3、罚金的并罚(罚金与罚金的并罚、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并罚)是怎样进行的?

    (1)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2)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4、法院在案件审理阶段,认为应当判处被告人财产刑的,可以决定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吗?

     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判处被告人财产刑的,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决定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5、财产刑的执行由谁进行?

   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犯罪分子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6、可以单处罚金的情况是什么?

   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一)偶犯或者初犯;
   (二)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三)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
   (四)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五)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六)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七)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二、没收财产

1、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2、没收财产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应当如何清偿?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负他人的合法债务。
ip地址已设置保密
2006/9/15 2:15:05
basson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头衔:默默的争第一
等级:^(..)^
威望:5
文章:3368
积分:30378
门派:日月神教
注册:2006年8月5日
35
 用支付宝给basson付款或购买其商品,支付宝交易免手续费、安全、快捷! QQ 点击这里发送电子邮件给basson 访问basson的主页

发贴心情
第34讲  刑罚之剥夺政治权利

问题:

1、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范围)是什么?

2、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

3、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有?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有?

4、剥夺政治权利的起算和执行?

回答:

1、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
    (1)管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2)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和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为终身;
    (4)死缓减为有期或无期减为有期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3、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有: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有:
    (1)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4、剥夺政治权利的起算和执行:
    (1)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执行;
    (2)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ip地址已设置保密
2006/9/15 2:15:17
basson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头衔:默默的争第一
等级:^(..)^
威望:5
文章:3368
积分:30378
门派:日月神教
注册:2006年8月5日
36
 用支付宝给basson付款或购买其商品,支付宝交易免手续费、安全、快捷! QQ 点击这里发送电子邮件给basson 访问basson的主页

发贴心情
第35讲  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116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交通运输安全;
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

第117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已经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交通运输安全;
犯罪的客观方面,实施了破坏交通设施,已经或者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

第118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电力设备的安全;
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破坏电力设备,威胁到公共安全或者发生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几个问题的批复》
      一、尚未安装完毕的农用低压照明电线路,不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行为人即使盗走其中架设好的部分的电线,也不致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其行为应以盗窃定性。
      二、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而暂停供电的线路,仍应认为是正在使用的线路。行为人偷割这类线路中的电线,如果构成犯罪,应按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偷割已经安装完毕,但还未供电的电力线路的行为,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偷割的是未正式交付电力部门使用的线路,应按盗窃案件处理。如果行为人明知线路已交付电力部门使用而偷割电线的,应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

2、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易燃易爆设备的安全;
犯罪的客观方面,实施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属于刑法规定的"易燃易爆设备".行为人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的油品,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119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即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毁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124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传播、通讯方面的安全;
犯罪的客观方面,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本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讯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死亡一人、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二千以上不满一万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的;
(三)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不满二小时或者直接影响范围不满五万的;
(四)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累计二小时以上不满十二小时的;
(五)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7年以上有期:
(一)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二人以上、重伤六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六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的;
(三)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二小时以上或者直接影响范围五万以上的;
(四)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十二小时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尚未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财物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75条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盗窃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指使、组织、教唆他人实施本故意犯罪行为的,按照共犯定罪处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15 2:15:55编辑过]
ip地址已设置保密
2006/9/15 2:15:27
basson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头衔:默默的争第一
等级:^(..)^
威望:5
文章:3368
积分:30378
门派:日月神教
注册:2006年8月5日
37
 用支付宝给basson付款或购买其商品,支付宝交易免手续费、安全、快捷! QQ 点击这里发送电子邮件给basson 访问basson的主页

发贴心情
第36讲 危害公共安全罪----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120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本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公共安全;
     犯罪的客观方面,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
2、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比较:
     刑法第294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本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题(多):魏某受恐怖活动组织的指派潜入大陆进行恐怖活动,先后杀害3人,绑架1人。其行为构成?
A.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B.故意杀人罪
C.绑架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ABC。理由: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又实施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资助恐怖活动罪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本罪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公共安全;
    犯罪的客观方面,以金钱或者其他方式资助实施恐怖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行为;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
2、注意单位凡本罪的处罚。

第121条 劫持航空器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1、本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航空器及旅客的安全;
    犯罪的客观方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2、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
3、既遂的标准是有劫持航空器的行为即为既遂,不要求有实际危害结果。
4、致人重伤、死亡是本罪的加重情节。
5、绝对确定法定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比较: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122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本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船只、汽车及乘客的安全;
犯罪的客观方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第123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1、本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航空器及旅客的安全;
    犯罪的客观方面,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机飞行安全的行为;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
2、与劫持航空器的比较:
    劫持航空器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而本罪表现为使用暴力方法;
    劫持航空器表现为:劫夺航空器,强制控制航空器的航行;
3、本罪为行为犯。
ip地址已设置保密
2006/9/15 2:16:08
basson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头衔:默默的争第一
等级:^(..)^
威望:5
文章:3368
积分:30378
门派:日月神教
注册:2006年8月5日
38
 用支付宝给basson付款或购买其商品,支付宝交易免手续费、安全、快捷! QQ 点击这里发送电子邮件给basson 访问basson的主页

发贴心情
第37讲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25条-130条,省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24/11/3 9:38:24编辑过]
ip地址已设置保密
2006/9/15 2:16:25
basson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头衔:默默的争第一
等级:^(..)^
威望:5
文章:3368
积分:30378
门派:日月神教
注册:2006年8月5日
39
 用支付宝给basson付款或购买其商品,支付宝交易免手续费、安全、快捷! QQ 点击这里发送电子邮件给basson 访问basson的主页

发贴心情
第38讲 危害公共安全罪 ---- 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31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航空的公共安全;
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飞行事故,后果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特殊主体----航空人员;
犯罪的主观方面,过失。

第132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铁路运营的公共安全;
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特殊主体----铁路职工(与铁路运营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犯罪的主观方面,过失。

第133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1、“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2、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3、区分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134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公共安全;
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工厂、林场、矿山、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犯罪的主观方面,过失。

第135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本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公共安全;
    犯罪的客观方面,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 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
    犯罪的主观方面,过失。
2、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内从事生产劳动的普通职工,也可以是上述单位中负责组织、指挥生产作业的管理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是积极的作为。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是消极的不作为。
     在实践中,如果是由于不作为的失职行为造成的,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否则,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处。

第136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37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单位;主观方面,过失。

第138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39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ip地址已设置保密
2006/9/15 2:16:39
basson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头衔:默默的争第一
等级:^(..)^
威望:5
文章:3368
积分:30378
门派:日月神教
注册:2006年8月5日
40
 用支付宝给basson付款或购买其商品,支付宝交易免手续费、安全、快捷! QQ 点击这里发送电子邮件给basson 访问basson的主页

发贴心情
第39讲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
      1、构成此罪的标准是销售金额。
      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产品质量法》26条第2款: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3、“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4、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第141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注:
      1、本罪是危险犯。
      2、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为“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生产、销售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142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注:本罪是结果犯。
      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事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
      1、本罪是危险犯。
      2、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鉴定,食品中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或者其他污染物,应认定为本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被食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被食用后,致人死亡、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第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141条的规定处罚。
      
注:
       本罪是行为犯。
      
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
      本罪是危险犯。

      第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注:本罪是结果犯。

      第147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本罪是结果犯。

      第148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注:本罪是结果犯。

      第149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140条的规定(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150条 单位犯本节第140条至第148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即双罚制。

   
   其他关于本节的规定: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2、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实施刑法第140条至148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ip地址已设置保密
2006/9/15 2:16:56

 50   10   4/5页   首页   1   2   3   4   5   尾页 

深圳大学法学院05级5班
WWW.CLASSFIV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