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人权讲坛第五讲
科研处·2006-12-27 10:52:00
宪政人权讲坛第五讲演讲题目:香港基本法与宪法复核演讲嘉宾:陈文敏教授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 香港特区政府中央政策研究组成员 香港资深大律师 1995年香港十大杰出青年演讲地点: 深圳大学科技楼二号报告厅 演讲时间: 2007年1月5日(星期五)下午2:30:—4:30 欢迎我校师生积极参加。 主办:深圳大学科研处 法学院宪政与人权研究中心 协办:法学院学生会、法学院法学研究会 附:陈文敏教授简介 陈文敏,现任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教授,毕业于香港大学及伦敦大学,专长于宪法,行政法及人权法。1982年成为执业大律师,并为多宗重要案例的代表大律师。1985年开始在香港大学执教,1987年获选为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最佳老师。陈教授中英著作皆甚丰,学术百余篇、散见于海內外学刊。中文主要著作包括:《传播法新论(1995, 与梁伟贤合编),《人权在香港》(1990),《人权与法治 ─ 香港过渡期的挑战》 (1987, 与陈弘毅合编)等,目前为《香港公法案例汇编》主编。 陈文敏教授亦曾出任多项公职,包括香港政府中央政策研究組成員,消费者委员会委员,广播事务管理局委员,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委员,行政上诉委员会委员,亦为大律师公会执委会委员及其属下的宪制事务与人权委员会主席,以及香港红十字会执委会委员等,并曾积极参与法律双语化的工作,1995 年获选为香港十大杰出青年之一,1999年获人权新闻奖。 此外,陈教授亦曾参与多项国际性工作,包括在1989年在座落于法国的欧洲人权委员会工作,並出任《欧洲人权案例汇编》助理编辑,1988-97 年间多次出席联合国的会议,以及代表国际组织在亚太地区就一些较敏感的审讯出任审讯观察员及撰写报告。1995年应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邀请,以专家身份參与制订《1949 年日內瓦公约及其1977年附加议定书的基本规则》的官方中文译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