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卡”在体育场馆使用的管理办法
体育场馆中心·2006-12-28 10:53:00
为贯彻全国开展的阳光行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校园卡为教职工学生锻炼身体提供的资金支持,为真正保障体育场馆有效的为广大教职工学生服务,提高场馆管理水平、减少漏洞,经过长时间的准备,特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一、取消一切长期场。实行当天购票当天使用的原则。 二、教职工、学生凭本人校园卡定场,一人只准定一个场地。 三、个人卡不准转借他人使用,否则按无效,拒绝定场。 四、取消一切免费场。 五、保留教工周二、周六专场,但需凭“教工卡”定场,由于目前羽毛球场场地有限,个人定场不准超过两个小时。教工专场只限教工使用。 六、进场时必须通过门禁读卡器读校园卡,进行本人身份识别,并出示订场时的凭单,确定人、卡、凭单相符后方可进入场地活动。 七、教务处下达的正常课时使用场地外,使用课外业余时间场地须凭相关部门及领导有效签字;校队用场经体育部确认,校领导审批,场馆管理人员凭名单及校园卡提供场地训练,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入场。 八、由于校园卡的使用,游泳从明年起对外开放时校内师生可不再办游泳证,但需校医院向校园卡中心提供有关数据并将数据输入到学生、教职工的校园卡凭校医院提供的健康检查合格表做为确认健康的依据,此项规定仅限浅水区。但为保障大家的安全,深水游泳池仍需进行能力测试,测试合格后由体育场馆中心将确认信息输入“校园卡”,方可凭此卡进深水游泳池刷卡游泳。 九、具体场地收费标准不变。 十、场地内不接待参观者。 十一、如遇大型活动、场地变动,另行通知。 本管理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以上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在体育场馆中心。 深圳大学体育场馆中心 200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