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课表管理规定
教务处·2006-12-29 14:21:00
课表是学校组织与实施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落实反映培养方案中每学期每门课程每个环节的安排是否合理,是调度和督导检查教学实施的重要文本。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学管理,使教学工作更具科学性、合理性,特对课表的编排作如下规定: 一、课表的编排原则 1、课表中每门课程学时与教学环节的分配,必须严格和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进度规定相一致。 2、课表编排首先要遵循知识结构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有利于教学质量与学习效果的提高。 3、课表的编排首先要充分考虑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接受能力和理解程度,每天讲课时间不宜过于集中,每门课程须均匀安排(隔日交叉安排)。专业类课程一律安排在白天授课,每次授课为两节,原则上不应三节或四节课连排(特别要求的设计课或实验课除外),以便学生预习与消化所学内容。 4、合理利用教学资源,根据教室、实验室、机房、体育场地统筹安排,精心编排课表,力求达到最合理最优化的分配。 二、教师在接受或实施教学任务时,若对所讲授课程有特殊变更要求,如需要多媒体设备(实物投影、胶片投影、幻灯、录像、电脑、语音等)进行辅助教学或多媒体教室,教学秘书录入计划时,须在备注栏内扼要注明。排课前教务室将对任课教师提出的要求进行研究,在可能条件下给予照顾安排。课表确定后,原则上一概不予更改。 三、教师因病或因公出差短期内不能上课,本学院(部)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填报调课变动表,并报教务室备案。如确无适当人员可代课,应通知教务室办理临时停课手续,所缺课时应安排补课。 四、教师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上课时间,本人须三天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调课手续,经院教学秘书和主管院长同意签字,方可由教学秘书到教务室办理,调课落实后,由学院通知主选班级的学生。对于不办理调课手续,擅自停课或调课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遇有全校活动必须调课时,由校办和教务处统一安排,并通知学院,同时在校园公文通中发布通知。 六、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任课教师和负责排课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规定。 教 务 处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