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援助中心初步确定参加同学的通知
法学院·2006-12-29 10:15:00
法学院各有关同学: 鉴于同学参加法律援助活动的热情高涨,为鼓励大家在实践中进一步学习和理解法律,为社会进步贡献力量,经面试老师商定和请示学院主管领导,现决定:凡参加了面试的同学均可作为深圳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员参与相关活动。请将自己本学期的课程表(打印版,需本人签名)于12月29号下午17:30分以前交给胡蝶同学(联系电话:13728631937),以便尽快安排后续工作。 深圳大学法律援助中心 200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