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立法突破法院执行难“老赖”六种行为将受限
来源:深圳特区报 方兴业
官司打输拒不还钱却经常驾着名车到高级场所消费,或不惜巨资出国出境逍遥游,这种行为,法理难容。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拟依法就法院执行工作作出决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正在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今天(21日)分组审议“关于加强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
《决定(草案)》只有16条,但每一条都有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主要从改善执行环境、加强执行监督、规范执行行为等方面予以规范。
据悉,从人大层面就法院执行工作作出如此具体的、操作性如此之强的法规性文件,这在全国的地方立法中属首创。
“老赖”六种行为受限
《决定(草案)》最大的亮点是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和投资置业行为进行限制。
《决定(草案)》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进入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宾馆、酒吧、桑拿浴室、歌舞厅等场所消费,或者一次性消费超过本市最低月生活标准;(二)乘坐飞机、软卧列车等交通工具,或者日常出行乘坐高档车辆;(三)购置不动产或者汽车等价值较高的动产,或者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办公;(四)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配偶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外出旅游、度假;(五)抵押、转让、赠予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六)其他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的行为。
《决定(草案)》还限制被执行人出国,“人民法院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护照及其他出入境证件;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请证件签发机关宣布其证件作废。”
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也受到限制。
被执行人须申报财产
在以往的执行工作中,法院去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难度较大。为此《决定(草案)》建立了财产申报制度,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的,可以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的同时,一并送达申报财产裁定书。被执行人应当如实向人民法院申报有关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生效前一年至申报之日止的财产状况。被执行人未按规定申报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决定(草案)》建立了悬赏举报制度,“被执行人未申报财产或者申报无财产以及申报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在指定的场所或新闻媒体发布悬赏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的公告。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曝光“老赖”惩戒失信
《决定(草案)》还建立了被执行人公示制度,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通过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予以披露,供有关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公众查阅。
《决定(草案)》还规定,录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有关经营方面的评优评先活动,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给予其享受有关政府优惠政策。人民法院还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由执行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执行工作实行公开制度
执行公开是规范执行工作、维护当事人知情权和提高法院执行的社会公信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决定(草案)》总结实践经验,规定了执行公开的方式和公开的内容,同时还规定了执行公开听证的内容,提出“人民法院应当通过通知、公告或者法院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执行案件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评估、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公开终止执行、终结执行、暂缓执行的理由和依据。”这体现阳光执行、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执行工作涉及面广、牵涉利益大,由于制度的不完善,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也不少,执行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决定(草案)》除规定执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外,还规定了法院内部监督、人大监督、当事人监督等监督措施,以监督和促进法院的执行工作,促进执行规范和公正,促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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