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已签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进行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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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研究生部: 根据我校与深圳市商业银行的协议,现对我校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进行考核。此次考核将作为银行对贷款学生放款的依据。 考核内容包括: 1、在校期间必修课是否全部通过(包括重修通过)。 2、是否受到校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 3、是否同意银行继续放款。 4、是否为2007年毕业生(含提前毕业学生)。 请学院打印填写《深圳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表现情况》(电子版已通过挂号公文发至各学院),并附上学生在校期间所有成绩单(由学院统一打印盖章,若必修课经重修通过须在成绩单上注明通过时间)。 请务必于3月9日下午4:00前报学生处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办公楼620-10),将电子版以挂号公文形式发学生处,以免影响银行放款。 学 生 处 二○○七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