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人权讲坛系列讲座第七讲---香港学者陈弘毅教授
法学院·2007-3-12 0:28:00
宪政人权讲坛系列讲座第七讲
题目: 香港特区与台湾地区法治发展之比较主讲嘉宾:陈弘毅教授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任院长 香港太平绅士讲座地点:深圳大学科技楼二号报告厅讲座时间:2007年3月13日下午2:30—4:30 欢迎我校师生参加!
主办单位:法学院宪政与人权研究中心
协办:法学院学生会、法学研究会
附:陈弘毅教授简介 陈弘毅,香港大学法学学士(198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1982年),1982年获得香港律师资格,并开始任教于香港大学法律系。1993年起任香港大学法律系教授,曾任香港大学法律系主任(1993——1996年)及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1996——2002年)。现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太平绅士、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委员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客座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宪政与人权研究中心学术顾问。陈教授中英著作皆甚丰,主要著作包括:《香港法制与基本法》(1986)、《香港法律与香港政治》(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导论》(英文版,1992)、《法治、启蒙与现代法的精神》(1998)、《法理学的世界》(2003)、《香港法概论》(1999,与陈文敏等合编)、《人权与法治 ─ 香港过渡期的挑战》 (1987, 与陈文敏合编)等。另外发表中英文论文百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