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法律文书》选课、退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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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本学期开设的《法律文书》,因一定要上过“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课以后才能选《法律文书》,本学期的《法律文书》只允许03法学、04法学学生选课。请已经选了该课而且不符合选课条件的学生自行在网上退课,否则成绩以F记。 选了《法律文书》的03法学、04法学学生,请务必在今晚(3月13日)9、10节,H2-501上课,以后就保留该时间段上课的班,请同学相互通知。 以下学生是不符合选《法律文书》课要求: 2005031009王伟庆 2005031401雷阳子 2005031423徐凌子 2005031087袁铭慰 2005031475钟磊 2005031082张博文 2005051111袁彩曼 2006031267张崇 2006043026熊耀 2005031199邹俊岳 2005051155黄海燕 2006031478欧弘妍 2005031018刘奕思 200503156候燕凤 2005011152杨启金 2005031168苏静 2005105027周文干 2006031096张志承 2006043110赖玉凤 200609025王之明 2005021498陈文卓 2005031263吴曼婷 2006011117林灵 2006041097王康 2006092020彭霆 2006093010柯善林 法学院教务室 2007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