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学生学杂费缓交申请表的紧急通知
学生处·2007-3-14 18:41:00
各学院: 本学期申请学杂费缓交的学生,其申请已经计财处、学生处和主管校领导审批,现请各学院速派负责老师到学生处(办公楼620-10)领回学生的《深圳大学学杂费缓交申请表》,并立即退回学生本人,通知获批学生本人于3月15日凭校领导审批同意的《深圳大学学杂费缓交申请表》到计财处的学生收费窗口(办公楼南座负一楼)办理缓交学杂费手续,否则将影响其选课。 另各学院对申请缓交学杂费的学生进行跟踪,督促学生按期(7月6日前)缴清欠费。 学 生 处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