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删除、调整课程的通知
法学院·2007-3-15 14:39:00
因选课人数少,不符合开课要求,经与任课老师商量删除或调整上课时间,具体课程如下,请选课的同学根据自己的时间,在规定选课时间调整自己的选课结果,并请相互通知。课程号 课程名称 任课老师 处理结果2303010105 法律专业英语 王楠 原选课学生转给2303010101马鸿翔2303010104 法律专业英语 王楠 原选课学生转给2303010102田晓萍2303011201 法律文书 刘飙 删除2303011202 法律文书 刘飙 删除2303011203 法律文书 左德起 删除说明: 保留2303011204法律文书,任课教师左德起,上课时间周二晚上9、10节,H2-501教室,其它班级的同学合并到该班,并请符合条件的同学选课。 法学院教务室 200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