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2003年司法考试试题,8分)
案情:甲公司于1995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95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1999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4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00年3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9518号专利权无效。2001年3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
问题:
1.如乙公司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2.如乙公司于2002年4月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是否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什么?
3.2000年8月25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4.1992年9月4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假设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你认为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及解析
1.如乙公司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考点]提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原告资格。
[答案]乙公司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或乙公司有权对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专利局恢复甲公司的专利权对乙公司将要或必然产生损害,乙公司与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理分析]《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起诉的条件之一是: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这一规定,原告既包括具体行政行为所直接指向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包括凡是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如果行政机关以法人身份与另一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发生争议时也具有原告资格。
[答题技巧]理解《行政诉讼法》关于起诉主体资格的规定。
2.如乙公司于2002年4月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是否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什么?
[考点]行政诉讼的期间。
[答案]乙公司于2002年4月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超过起诉期限。因为乙公司自2001年3月1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提起行政诉讼的诉权或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
[法理分析]《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同时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答题技巧]熟记相关法条的规定。
3.2000年8月25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考点]专利中请的审查和批准。
[答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或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理分析]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题技巧]熟记《专利法》第41条,但《专利法》本属《民法》范畴,本题属于《民法》、《行政诉讼法》相结合的综合试题,考生在复习时注意把各学科法规联系起来思考。
4.1992年9月4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假设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你认为是否成立?为什么?
[考点]行政合法性原则。
[答案]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的说法,不成立。 因为按照行政法原则中职权法定的要求,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由于法律对被告没有恢复专利的授权,所以其行为不属于合法的行政自由裁量行为。
[法理分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行政合法性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予才能存在;(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以行政法律规范为依据,不得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
[答题技巧]在理解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前提下熟记法条。
案情:甲公司于1995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95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1999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4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00年3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9518号专利权无效。2001年3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
问题:
1.如乙公司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2.如乙公司于2002年4月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是否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什么?
3.2000年8月25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4.1992年9月4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假设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你认为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及解析
1.如乙公司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考点]提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原告资格。
[答案]乙公司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或乙公司有权对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专利局恢复甲公司的专利权对乙公司将要或必然产生损害,乙公司与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理分析]《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起诉的条件之一是: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这一规定,原告既包括具体行政行为所直接指向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包括凡是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如果行政机关以法人身份与另一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发生争议时也具有原告资格。
[答题技巧]理解《行政诉讼法》关于起诉主体资格的规定。
2.如乙公司于2002年4月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是否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什么?
[考点]行政诉讼的期间。
[答案]乙公司于2002年4月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超过起诉期限。因为乙公司自2001年3月1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提起行政诉讼的诉权或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
[法理分析]《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同时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答题技巧]熟记相关法条的规定。
3.2000年8月25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考点]专利中请的审查和批准。
[答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或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理分析]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题技巧]熟记《专利法》第41条,但《专利法》本属《民法》范畴,本题属于《民法》、《行政诉讼法》相结合的综合试题,考生在复习时注意把各学科法规联系起来思考。
4.1992年9月4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假设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你认为是否成立?为什么?
[考点]行政合法性原则。
[答案]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的说法,不成立。 因为按照行政法原则中职权法定的要求,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由于法律对被告没有恢复专利的授权,所以其行为不属于合法的行政自由裁量行为。
[法理分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行政合法性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予才能存在;(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以行政法律规范为依据,不得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
[答题技巧]在理解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前提下熟记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