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宣传品张贴行为的通告
校团委·2007-3-23 13:46:00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宣传品张贴行为,营造文明、整洁、卫生、有序的校园环境,现就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1、宣传品只能张贴在公共海报栏内,其他诸如专用宣传橱窗、墙壁、树干、楼梯间等任何地方都不允许张贴宣传品。 2、在公共海报栏张贴宣传品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的规格和范围,“格而贴之”。 3、禁止校外商家、人员在校内宣传栏张贴任何宣传品。 4、除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在校内任何地点悬挂横幅。 校学生会文明督导委员会将对校内宣传品张贴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请予配合。 特此通告。 深圳大学学生会文明督导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