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开展“课堂教学质量月”活动的十一项措施
法学院·2007-4-18 6:46:00
为切实贯彻教务处《关于开展“深圳大学课堂教学质量月”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结合我院情况,采取以下措施确保该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4月16日当天下午召开院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传达学校的要求,提出我院开展该活动的具体方案和建议。 二、成立法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小组(名单已上报教务处备查)。 三、4月18日中午召开全院大会,传达教务处《通知》及其附件内容。 四、按照3月初下发的《关于实施法学院迎评工作方案的通知》,责成院领导和系主任对分工包干的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认真检查。 五、各系组织本系全体教师互相听课,每位教师听课不少于两次,并将由被听课教师签字的评估专用《听课评价表》回收备查。 六、组织本院本学期有授课任务的全体教师参加教务处4月下旬聘请专家开办的“如何进行课堂教学设计”的讲座。届时由各系负责通知听讲人员并采用签到方式督促和统计参加人员。 七、本学期开课的每位教师须按照《通知》要求和上述讲座的专家指导完成“课堂教学设计方案”,各系负责在5月8日前收交本系教师的设计方案。 八、各系组织人员负责本系任课教师多媒体课件审查,并帮助教师完善和修改课件。各系应将本系教师的课件于5月8日前收交到学院。 九、4月17日前学院向学校上报蔡元庆和李海平老师的两门课程作为观摩课。 十、5月上旬学院组织各系主任和专门人员集中审查收回的全部“课堂教学设计方案”和课件,并提出改进意见。 十一、学院组织各系于5月中旬前对06-07学年内新上岗的任课教师进行集体听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