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6位本科留学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再次通告
留学生教学部·2007-6-11 17:06:00
《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保留入学资格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 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者予以退学处理; 第五款规定 “未请假, 离校连续两周且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者予以退学处理; 第六款规定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者予以退学处理。 截至2007年1月19日为止, 深圳大学有26位本科留学生一直未到校报到注册。根据上述规定,我部已于2007年1月18日在校内公文通发布题为“关于对一批留学生本科生拟作退学处理的通告”的通告。为慎重起见,根据2007年5月31日校长办公会议精神,我部再次公示拟作退学处理的26位本科留学生名单。若该批学生对我部的处理决定有异议,请于2007年6月15日前向留学生部(办公楼340室, 电话: 26558894)提出书面申诉。对无申诉者,我部将作退学处理。 深圳大学留学生部 2007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