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专项调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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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学生处、武装部、教务处: 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开展广东省普通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专项调研的通知》要求,学校将对2004年9月至2007年4月30日各有关单位开展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调研。请各单位按照粤教思〔2007〕42号文的有关要求做好调研工作,并于6月18日前将相关工作总结、统计表(附件一)、活动清单(附件二)上报校团委。 附件1: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2: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清单 共青团深圳大学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