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07-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学杂费缓交手续的通知
学生处·2007-6-15 11:19:00
各学院: 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第四条规定:“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内到学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并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学校将撤消其选课资格。”为保证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这生能按时注册和选课。现开展2007-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学杂费缓交的申请工作,请各学院通知本院下学期需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务必在本学期办理缓交手续,以免影响下学期注册及选课,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 一、申请资格: 1、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纳学杂费,或已签贷款合同,但专业学费超过国家助学贷款额度6000元的学生,如确实无法交贷款剩余的学费,可申请缓交。(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又与银行签定了贷款合同或于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申请并提交了贷款资料的学生(不含专业学费超过国家助学贷款额度的),学校将为其办理缓交学费手续。) 3、必须在缓交学期内有具体还款计划及在期末考试前缴清学杂费。 二、办理时间及程序: 1、6月20日前学院开展“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纳学费”的教育宣传工作。 2、6月27日(含当天)前学生在本人所在学院领取或在校内公文通、学生工作网上下载并如实、详细填写《深圳大学学杂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交学院审批。 3、7月10日(含当天)前各学院与申请学生面谈,并与学生家长、同学联系,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签署详细意见后将《深圳大学学杂费缓交申请表》由学院统一交计财处审批。 4、7月11日(含当天)前各学院将计财处审批后的《深圳大学学杂费缓交申请表》及《深圳大学学杂费缓交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以挂号公文形式发学生处信箱)由学院统一交学生处审批。 5、7月13日前学生处将计财处、学生处审批完的《深圳大学学杂费缓交申请表》交校领导审批。 6、7月17日校领导将审批完的《深圳大学学杂费缓交申请表》退回学生处。 7、7月18日学生处将《深圳大学学杂费缓交申请表》返回各学院。 8、各学院将各相关部门及校领导审批的《深圳大学学杂费缓交申请表》,退回学生本人,并①通知获批学生本人于7月20日前(含当天)凭校领导审批同意的《深圳大学学杂费缓交申请表》到计财处学生收费窗口(办公楼南座负一楼)办理缓交学杂费手续②通知未获批学生按时缴清学杂费,否则将影响其下学期注册及选课。 9、各学院对申请缓交学杂费的学生进行跟踪处理,督促学生按期缴纳欠款。附:1.《深圳大学学杂费缓交申请表》 2.《深圳大学学杂费缓交统计表》 学 生 处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下载:·深圳大学学杂费缓交申请表.doc·深圳大学学杂费缓交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