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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于办理2007-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学杂费缓交手续的通告
hjx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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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于办理2007-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学杂费缓交手续的通告

于办理2007-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学杂费缓交手续的通告

学生处·2007-2-27 8:26:00

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第四条规定:“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内到学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并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学校将撤消其选课资格。”为保证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这生能按时注册和选课。现开展2007-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学杂费缓交的申请工作,请下学期需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务必在本学期办理缓交手续,以免影响下学期注册及选课,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

一、申请资格:
  1、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纳学杂费,或已签贷款合同,但专业学费超过国家助学贷款额度6000元的学生,如确实无法交贷款剩余的学费,可申请缓交。(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又与银行签定了贷款合同或于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申请并提交了贷款资料的学生(不含专业学费超过国家助学贷款额度的),学校将为其办理缓交学费手续。)
  3、必须在缓交学期内有具体还款计划及在期末考试前缴清学杂费。

二、申请时间及流程:

 

学生在本人所在学院领取或在学生工作网、校内公文通上下载并填写《深圳大学学杂费缓交申请表》,并于627日(含当天)前交学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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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于710日(含当天)前将审批通过的《深圳大学学杂费缓交申请表》统一交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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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于711日(含当天)前将计财处审批后的《深圳大学学杂费缓交申请表》及《深圳大学学杂费缓交统计表》(电子版以挂号公文形式发学生处)统一交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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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于713日前将计财处、学生处审批完的《深圳大学学杂费缓交申请表》交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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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校领导将审批完的《深圳大学学杂费缓交申请表》退回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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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于718日前(含当天)将《深圳大学学杂费缓交申请表》返回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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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将各相关部门及校领导审批的《深圳大学学杂费缓交申请表》,退回学生本人,并①通知获批学生本人于720日前(含当天)凭校领导审批同意的《深圳大学学杂费缓交申请表》到计财处学生收费窗口(办公楼南座负一楼)办理缓交学杂费手续②通知未获批学生按时缴清学杂费,否则将影响其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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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缓交学杂费手续的学生应在2007-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的具体还款时间前缴纳所欠学杂费。学院应做好跟踪及督促工作。

 

 

  财务处  学生处  教务处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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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19 17: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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