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跳楼维权”是给法律的一记耳光
据《新京报》报道,7月1日,200多名北京市通州区梨园“本岸”业主来到楼盘现场观察施工进度,发现楼盘进度未达预期,一百多名业主爬上11层高的楼顶,扬言要跳楼维权。据介绍,自2004年以来,该楼盘多次延期交房。
在咱们的语境中,维权现在已是个很时髦的词汇。动不动就有人跳出来要求依法维权,以致于法院的同志叫苦不迭,案子难办,案件量又大幅上升,再这样下去,法官们可能也要跳起来依法维权了。话又说回来,有人跳出来依法维权,毕竟还不算坏事,至少说明大家有权利意识了。但现在有人却要从楼上跳下来维权,这就让咱们这帮法律人无地自容了。难道这帮业主们不知法、不懂法?他们为啥不去依法维权而要去舍命维权呢?
我们的古人遇到冤屈时,还知道到衙门口击鼓鸣冤,要青天老爷们来替自己来伸张正义。现在都依法治国了,却不时有人要跳楼维权,还有农民兄弟不时爬上脚手架,上演高空跳伞式的维权,难道法律都躺到温柔乡里腐败去了?为什么该让它表现的时候,法律却像待在闺房内的少女,羞羞答答就是闭门不出呢?真是急煞人也!
不难看出,众多以命相搏的维权事件中,大部分人均是社会弱势的民众。他们之所以选择以命相搏,实仍万不得已的选择。法律很多时候闲在一旁,正所谓诗人所喟叹的那样,“美人如玉隔云端”,法律却是咫尺天涯般遥远。不是跳楼者不知还有法律,他们知道选择法律的代价太昂贵,诉讼费、律师费都价格不菲,法律却还可能朝三暮四、朝秦暮楚,像个见到权势、财主就会投怀送抱的娼妇,他们又如何敢依靠它去维权?
从“跳楼维权”的个案中,我们看到的不仅有法律的缺位,更重要的还有制度的缺失。从无良开发商到黑心包工头,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不能说不具体翔实,开发商拟定的每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不是都十二分的完备吗?但合同再完备,当它只是一纸空文时,法律也只能束手无策?当然,开发商某一天可能被送进大牢,但房子还是半拉子工程,房款却已被开发商挥霍一空,法律固然有天大的能耐,又能怎样保护买房者的权益?看来,光有美女般的法律还是不行的,我们还须有保障它能够实现的配套机制。但无论如何,从“跳楼维权”的事件中,我们不仅能读出民众对法律的漠视,似乎还有民众对法律的无情嘲弄。
法律在这里看似缺位,但实际上已经被人狠狠地抽了一个大嘴巴子,可能正躲在一旁低声哭泣呢。南社子先生要是见到此景,说不定还会叫上一声:“法律啊,我的爱人,让哥哥抱抱你,不要哭!”但要是让俺碰见,对不起!咱还会给它奉上一个耳光!倒不是俺对南社子先生不恭,竟会对他笔下的美女动手,但谁让美女法律如此不争气呢?!
因为咱觉得,法律固然很美,但也定然该打:谁让它长得太美,一不小心,做了人家的花瓶呢?!(20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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