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请各院认真做好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摸底,并详细填写《2007-200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详细、简洁)。请各院于10月11日下午 4∶00前将《2007-200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报学生处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办公楼620-10),电子版以挂号公文形式发学生处。
学 生 处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