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大学2007金秋普通话诗文朗诵大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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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赛宗旨 为配合我校今年开展的第十届全国“推普周”暨“推普月”活动,深圳大学语委办决定在全校开展“深圳大学2007金秋普通话诗文朗诵大赛”活动。通过大赛,更好地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语委等《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粤教语[2007]16号)的指示精神,激发师生参与推普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全面地展现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大赛主题 今年全国“推普周”的宣传主题为:“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主题鲜明,意义深远。为此,校语委决定本次朗诵大赛的主题为:“热情、和谐、奋进”。以激情奔放的旋律表现大学生对文学艺术的理解和感悟,以和谐奋进的姿态展现大学生多才多艺的青春风采,以优美动人的配乐朗诵营造出校园团结进取的美好氛围。 三、大赛形式 本届大赛分两种形式进行: 初赛:由参加复赛者自备一篇(首)短文或诗歌,在规定时间由评委对其普通话、朗诵技巧、表演才能、所选作品的情感内容等进行评分,选出22名参赛者进入决赛; 决赛:由参赛者自备短文或诗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配乐朗诵,由普通话测试、朗诵技巧、舞台表演和文学鉴赏等专家、教师组成的评委对其朗诵技能、舞台表现和作品的思想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分,最后决出优胜者的名次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大赛时间 本次大赛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初定为: 报名:10月9日—10月19日 初赛:10月下旬(具体时间见公文通) 决赛:11月上旬(具体时间见公文通) 五、大赛地点 初赛在普通教室进行;决赛拟定于国际会议厅。 六、大赛组织 本届大赛由校语委会、普通话测试中心主办,负责统一部署和指导。全校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负责协办,做好相关的组织和协助工作。 七、大赛奖项 本届大赛特设如下各类奖项: 全校: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师范学院: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播音主持专业: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全校设最佳创意奖1名;最佳感情奖1名;最佳表演奖1名。 大赛将特邀有关领导、专家出席,并为获奖者颁发奖品和证书。 八、其它要求 参赛对象:全校学生;可由学院推选,也可由学生自己报名。 参赛内容:朗诵主题健康,蓬勃向上,歌颂中华民族爱国热情,弘扬民族精神的各类诗文,可自己原创,也可选用已发表的作品。 参赛原则:所有参赛者必须严格遵守大赛组委会的统一安排和规定,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深圳大学语委会 深圳大学普通话测试中心 2007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