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我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及相关说明
| |
我校普通话测试中心决定于近期对我校所有文科类学院的05级学生进行国家级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目前已接受报名。鉴于部分同学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意义、对象及收费等问题不甚明了,特此对相关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 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重要性 1、普通话水平测试与就业密切相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目前,深圳市已实行教师持普通话证书上岗的制度,并把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用语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公务员持普通话证书上岗的制度也正在实施,社会其他行业对求职者的普通话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2、我校依法推广普通话并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普通话是我们国家的通用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国家语委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规定:“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务员,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学生,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普通话水平高低已经成为一个人综合素质的体现,为了提高我校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我校积极开展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 二、我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对象 根据国家语委《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加强高等院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粤教语【2003】8号)以及《关于在我校学生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实施意见》(深大【2004】112号)等文件规定: “现阶段我省师范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如法律、文秘、财经、金融、旅游、市场营销等)毕业生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其中师范中文专业的毕业生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他专业毕业生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普通话等级要求。”“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普通话达不到合格标准者应缓发毕业证书。” 为此,根据校领导指示,从2004年开始,我校制定了《关于对深圳大学学生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暂行办法》,对我校学生参加普通话测试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 师范专业学生需参加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成绩不低于二级乙等;不达标者,补考合格方可发给毕业证书;文学院学生的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成绩也应不低于二级乙等;不合格者,可参加补测。 2. 外国语学院、法学院、传播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与高尔夫学院学生也需参加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不低于三级甲等;不合格者,可参加补测。 3. 其他专业毕业生参加学校的普通话测试,成绩合格发给深圳大学普通话测试中心合格证书;同时鼓励自愿参加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 三、关于测试收费及用途 考生从我校普通话测试中心领取是由国家语委颁发的广东省语委盖章的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根据深圳市物价局下达的“深物管函【2004】24号”的规定:“每人每次测试收取100元。” 校领导非常重视我校学生的普通话学习和测试,为鼓励学生学好普通话,取得国家证书,我校特补贴每个学生测试费50元(在所有高校中我校是唯一一所补贴学生普通话测试费的学校,且学生每次重考也会得到学校的补贴),学生自付50元。所有收费主要用于外请测试员的测试费、证书鉴定费,证书工本费,省语委复审费等。 深圳大学普通话测试中心 2007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