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颁布《本科生宿舍夜间作息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 |
本科生宿舍夜间作息管理规定(修订)
自2006年5月15日开始实施《本科生宿舍夜间作息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来,大部分同学能够遵守《暂行规定》,按时熄灭大灯,关闭电脑,保持安静,初步形成了按时作息习惯和规则自律意识,学生夜间作息情况和宿舍区夜间秩序明显好转。 为进一步完善本科生宿舍夜间作息管理,特对《暂行规定》有关条款修订如下: 第一条 夜间作息 晚12:00应关闭宿舍大灯,保持安静。使用电脑、台灯等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第二条 夜间巡查 (一) 辅导员工作办公室安排学生夜间巡查,维护楼区安静; (二) 宿舍管理员、社区学生工作助理维护所在楼区安静; (三) 值班辅导员巡视所在片区夜间作息整体情况。 第三条 投诉受理 建立健全夜间作息投诉受理机制。 学生处、辅导员工作办公室、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商业服务中心、学生事务中心等受理网络、书面等方式的具实投诉。 第四条 投诉处理 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投诉情况进行核查。若情况属实,对被投诉人做如下处理: 第一次,由辅导员工作办公室在社区通报批评; 第二次,由学生工作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通报其家长; 第三次,由后勤处取消其在校住宿资格,并依据《深圳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条 附则 (一)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 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开始实施。
学生工作处
后 勤 处
二○○七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