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深圳大学本科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2006-2007学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我校从10月15日起开始开展学生先进个人及奖学金评选活动,由于部分奖项(如社会工作优等生一、二等奖;文艺体育优等生一、二等奖;学术创新优等生一、二、三等奖及特殊贡献奖)不设比例,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或专家评审。因此,请各学院于11月5日下班前将学生申请上述奖项的个人材料(申请表、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生处(办公楼620-13室),学生处将组织人员进行评审。
学 生 处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