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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深圳大学校园车辆管理规定(暂行)
bas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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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深圳大学校园车辆管理规定(暂行)
深圳大学校园车辆管理规定(暂行)
保卫处·2007-11-8 15:47:00
    随着我校的快速发展,日进出校园的车辆不断增多,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日趋复杂。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园车辆停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遵守校园车辆管理规定,服从保卫处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
    第二条 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必须减速慢行,进出大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经同意后方可进出。本校车辆和教职工私家车凭《深圳大学机动车通行证》进出;
进入校园的校外车辆一律凭有效证件,经门卫登记同意放行后,发放(回收)“深圳大学临时停车卡”方能进(出)。
学生生活区严禁机动车进入(运送学生生活用品及伙食原料等车辆须经后勤处批准并在门卫处登记备案,确定责任人后方可进入)。
    2.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
    3.谢绝出租车进入校园。
    4.禁止拖拉机在校园内行驶。
    5. 禁止社会旅游车辆进入校园;凡参加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校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保卫处申请,经同意办理手续后由保卫处通知门卫放行。
    6.工程施工车、货车必须按指定校门进出;货车载物出门,一律凭单位、部门物品出门证(证明)放行。
    7.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入校园执行公务的一特种车辆,要主动疏导,确保通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上课时间,所有机动车辆严禁在教学区内行驶。
    3.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驶机动车车辆,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逆向行驶,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4.基建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保卫处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5.摩托车、超标电动助力车禁止在校园内行驶(治安巡逻车除外)。达标电动助力车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6.各种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特种车辆除外)。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车库和停车场内,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4.本校车辆须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校外社会车辆原则上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保卫处批准,一律停放在停车场并交纳停车费。
    5.若遇学校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所有车辆停放必须服从学校统一指挥。
    第三条 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非机动车进出校门时,须在黄线区域内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二)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三)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第四条 违规处理
   (一)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对学生造成伤害的,车主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三)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教育批评劝其离校,无视校园规定的,锁车暂扣,等待处理。
   (四)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督查,对违规和未通过公安机关年检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五)保卫工作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对无牌照的车辆一律予以扣留,上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初次违规,予以教育,学习校园车辆管理规定并由保卫处管理人员作好登记后放行;对教育不改、拒不服从管理者,予以锁定车辆轮胎,待到接受处理后方可放行;若违规者系本校教职工,将视其情节通报车辆管理单位或车主工作单位,严重违规者按照校规、校纪予以行政处分。
    第五条 机动车辆通行证
    1.《深圳大学机动车通行证》。发放范围:本校在编行政、业务用车;本校教职员工私家车。此通行证标明车牌号和驾驶员或车主联系电话,并由使用单位或教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职工私家车辆须所在部门核准并提交书面证明),经保卫处审批、登记备案后发放。
    2.《深圳大学机动车特别通行证》。发放至后勤部门等因工作需要须进入学生区等禁停区域的车辆,或须进入学校开展大型活动临时设定的禁停区域的车辆。此类证件经校长办公室核准后,由保卫处发放、管理。
    第六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并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深圳大学
                                                         二〇〇七年十月
ip地址已设置保密
2007/11/8 23: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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