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办“挑战杯”深圳大学首届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暨第六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作品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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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挑战杯”深圳大学首届大学生创业计 划竞赛暨第六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 竞赛参赛作品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团委: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旗帜下的重要赛事,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主办,国内著名大学和新闻单位联合发起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性竞赛活动。 第六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将于2008年10月份举行,广东赛区竞赛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期间举行。我校决定举办“挑战杯”深圳大学首届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选拔出的作品将代表学校参加第六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广东赛区。 一、竞赛内容 创业计划竞赛要求参赛者组成优势互补的竞赛小组,围绕一个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产品(A领域)或服务概念(B领域),以获得风险投资为目的,完成一份包括企业概述、业务与业务展望、风险因素、投资回报与退出策略、组织管理、财务预测等方面内容的创业计划书,最终通过书面评审和秘密答辩的方式评出获奖者。 二、参赛要求 (一)参赛对象 凡我校2008年7月1日前在校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组队申报参赛,团队负责人必须由2008年7月1日以前仍在校的学生担任。 (二)参赛方式 必须以团队的形式参赛,参赛团队至少由3名同学组成(原则上不超过8人,最好有硕士以上的研究生参与),要求跨学科跨专业组队,每支参赛团队中应具有管理、市场营销、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人才。 (三)项目说明 选择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产品或服务,所提出的技术产品或服务为参赛者的新发明创造或经授权的校内外发明创造,也可以是一项有可能研发实现的概念或服务。鼓励学生选择自己的专利或创意。 (四)创业(商业)计划书 参赛团队应在广泛进行市场调研、认真进行企业分析的基础上,完成一份把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有实施可能的创业(商业)计划书。完整的创业(商业)计划书应该包括概要、公司描述、产品与服务、市场分析、竞争分析、营销策略及销售、财务分析、附录等部分。同时创造条件,吸引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注入资金,推动创业(商业)计划走入市场。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在12月15日前,各学院团委利用各种途径,做好向本院教师和学生宣传本次竞赛的工作。 2、充分利用校园公文通、学子天地网、荔园晨风(BBS)、电子宣传栏和海报等宣传途径,进行项目推介和建立人才储备库,鼓励教师和学生到大赛网站进行创业计划竞赛项目宣讲和人才登记报名。 3、竞赛培训。邀请相关专家、企业家开办创业计划竞赛初级培训班,让对创赛感兴趣的同学更深入地了解创业计划竞赛。 4、在校团委A315、A316办公室设立咨询点。 咨询电话:科创部 26537155(工作日15:00-17:30); 陈一鸣 老师 26537157 (工作时间)。 (二)初赛阶段 1、在2008年1月2日(星期三)18:00前,有意参加本次竞赛的团队,将《参赛报名表》(见附件1)一份和《创业计划大纲》(见附件2《竞赛参考资料》)六份交校团委315办公室。 2、对报名参赛项目进行初赛评审,2008年1月上旬确定进入复赛阶段的团队。 (三)复赛阶段 1、调查与写作。各取得复赛资格的项目团队,利用寒假进行实践调查,初步完成《创业(商业)计划书》,并于2008年3月5日(周三)17:00前交至校团委315办公室。 2、复赛评审。在2008年3月16日(星期天)前,校团委将组织评审委员会评选出最具竞争力的16个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作调整),进入决赛。 (四)决赛阶段 1、邀请校内外相关学者专家、风险投资者和经营管理人员,开办创业计划竞赛高级班,对决赛参赛项目团队进行深入培训。 2、提交参赛《创业(商业)计划书》、竞赛决赛评审 (1)2008年3月25日(星期二)18:00前提交《创业(商业)计划书》六份。如有需要并提交PPT文件,供答辩时使用; (2)2008年3月29日和30日(星期六和星期天)开展决赛秘密答辩和公开答辩,决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和入围奖,并推选8件作品参加第六届“挑战杯”中国大学创业计划竞赛广东赛区预赛。 五、奖项设置 竞赛设置下列奖项,并颁发证书: 一等奖 1名 奖金 2500元 二等奖 2名 奖金 2000元 三等奖 5名 奖金 1500元 优胜奖 8名 奖金 1000元 入围奖 14名 奖金 500元 (特别注明:主办单位可视竞赛实际情况对奖项设置作适当调整) 六、特别声明 1、主办单位将严格保守参赛作品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参赛者与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持有人的一切纠纷与学校无关。 2、主办单位将对作者和作品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参赛资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刻取消其参赛资格,对已获奖的将追回所得一切奖励及荣誉,并以适当形式公布。 七、竞赛附件 附件1:《参赛报名表》 附件2:《竞赛参考资料》 共青团深圳大学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四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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