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确定学生食堂补贴和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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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研究生部: 目前,我校接到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发文的《关于下达市本级大中专院校食堂补贴和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困难学生补助经费的通知》(深财行[2007]149号),通知下达我校临时补贴专项经费共3,172,200元,专门用于学生食堂饭菜价格补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根据文件要求,现确定两项补助金的学生名单。 一、学生食堂补贴 1. 发放对象:在校全日制学生 2. 标准:每生120元 3. 名单的确定(目前正在进行): (1)学生处将教务处提供的全校本科生学生名单发至各学院,由各学院核实本院目前在校学生名单。 (2)研究生部核实在校硕士、博士生名单。 4. 程序: 各学院、研究生部将在校学生名单确认后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后一次性发放。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 1. 发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标准:每生120元 3. 名额分配:按本学年度各学院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下拨学院,同时学校预留部分机动名额,剩余名额按学生人数比例下拨各学院。各学院根据评选的实际情况,可向学校申请追加或退回名额。 4. 评选程序: (1)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本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严格审查获补助学生资格,确定拟获补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2)学院拟获补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须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签字盖章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汇总全校拟获补助名单、发放补助金。 5. 时间要求: (1)各学院如需追加或退回名额,请与 (2)请各学院务必于 三、要求: 在确认上述两项补贴经费发放名单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学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学生工作处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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