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大学2007-2008学年度助学金拟获助学生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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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师生: 根据《深圳大学2007-2008学年度助学金评定工作方案》。现全校评出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助学生643人,国家助学金拟获助学生2302人,富士康奖学助学基金拟获助学生40人,永新能源助学金拟获助学生50人,市关工委助学金拟获助学生100人,梁国勋助学基金奖学金拟获助学生5人。现将《深圳大学2007-2008学年度助学金评定工作方案》要点及拟获助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请全校师生根据评定方案进行监督。 公 示 期:从即日起至 投诉时间:8:30-17:00 投诉电话:2653-7142 投诉地点: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办公楼620-10) 学 生 处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一、《深圳大学2007-2008学年度助学金评定工作方案》要点: (一)助学金评定工作体系构成 1.政府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社会助学金:“富士康”奖学助学基金、市关工委助学金、永新能源助学金、梁国勋助学基金奖学金、(中国肯德基曙光基金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福彩助学金已按资助单位时间要求等评出)。 (二)获助资格条件 1.获助学生必须为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筹到的资金难于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符合各类助学金的申请条件(见附件1)。 (三)评选原则 1.政府助学金与社会助学金不可重复获得。 2.社会助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3.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要求,本学年度已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可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4.本学年度内已获政府、学校、社会奖学金的学生,如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助学金,但其申请助学金金额与所获奖学金金额合计不得超过一万元。 二、拟获助学生名单(见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