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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期末考试期间致同学们的公开信
bas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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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期末考试期间致同学们的公开信
期末考试期间致同学们的公开信
学生处·2008-1-8 8:25:00

同学们:

你们好!紧张的期末考试已经全面展开,同学们正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满怀信心地去迎接一个学期的学习总检阅。

公平竞争,诚信考试是每个学生都应遵循的规则,但根据以往期末考试的情况,也有个别同学无视校规校纪,抱着侥幸的心理,做出了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因此,有必要重申学校对学生考试作弊的有关规定。根据《深圳大学考场纪律》的规定,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均属作弊:有交头接耳,东张西望,互相暗示等行为,警告两次仍不改正者;偷看、抄袭、夹带、传递信息、交换答卷和为他人提供作弊方便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者;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者;考生进入考场后须检查桌椅或墙壁上是否有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字迹,如有,应及时报告监考教师,未及时报告者,一经发现以作弊论处;考试中发现有不交试卷而谎称已交卷者,一律按作弊论处。凡考试作弊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近几年来,每次考试总有个别同学因违反学校考场纪律,受到学校相应的处分。任何企图在考场上侥幸一搏的同学,最终在自己的人生画卷上留下了污点,耽误了自己的美好前程。在此,让我们重申《深圳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条例》(2006年修订版)中涉及考试违纪的规定:
    
第十七条 对违反考场纪律、考试(考核)作弊者,给予以下处理:
    
(一)违反考场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考试(考核)作弊或考试(考核)过程中协同他人作弊者,第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传递考试内容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同学们,考试作弊既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是对科学尊严的损伤,对公平竞争原则的践踏。作弊既是个别同学的耻辱,也是全班、全院,甚至全校的耻辱。脚踏实地、求真务实是每一个大学生应有的人生态度。严肃考风,是全体同学的共同责任。

在追求知识和塑造健全人格的人生道路上,只有经过艰苦的跋涉和辛勤的耕耘才会取得丰硕的成果,没有别的捷径可走。希望同学们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进一步增强诚实守信的意识,自觉身体力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塑造求真务实,知行合一的新世纪文明大学生。希望每一个班集体切实加强班风建设,形成互相帮助,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公平竞争,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全体同学共同努力,杜绝作弊现象,把我校的考风、学风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同学们,端正思想,严肃考风,认真迎考,诚实应考,是考试取得圆满成功的唯一法宝。希望同学们以最佳的精神面貌,最诚实认真的态度,交出最真实满意的答卷!

 

     

                                                    二○○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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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8 21: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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