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关于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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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内到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办理注册手续。为保证注册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现将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集中注册时间为2008年2月20日至2月22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因特殊原因在此时间内不能注册的学生可在开学初的第一、二周内补办注册手续。 2.学生注册地点:所在学院办公室。 3.各学院需指派专人(迎新、注册、离校系统责任人)负责学生注册工作。 4.学生注册流程: (1)学生于2008年2月12日24:00时前将学杂费存入校园卡银行帐号,由银行统一划拨(为避免学生开学初在银行排队缴款,请尽量在银行统一划拨的时间前将学杂费存入校园卡银行帐号);在此时间未能及时存款的学生自行到深圳商业银行柜台或校园卡办理大厅缴款,柜台缴款的学生缴款后马上可进行注册。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向学生处、计财处申请学杂费缓交手续。未缴费或学杂费缓交申请未获批准的学生不能注册。 (2)2008年2月20日至2月22日学生本人持校园卡和学生证到校刷卡注册,并由注册人员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专用章。 (3)个别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开学初的第一、二周内补交学费后到所在学院补办注册手续。 5.未注册的学生停止图书证、医疗证的使用权限,并取消其选课资格,若两周内补办了注册手续,可恢复其选课预选阶段所选抽签抽中的课程,其他课程学生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在选课系统中进行操作。 6.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须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周。因病确需续假者,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手续,续假超过四周(含四周)需办理休学手续。 7.学生证遗失者,可先持校园卡在学院刷卡注册,待学生证补办后再到学院补盖注册章。 8.未办理请假手续超过两周以上(含两周)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者,视为学生放弃学籍。各学院应严格按《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处理,并在第三周星期三前将未报到注册的学生名单及处理意见报教务处(219-5),保证在校学生人数的准确性。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0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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