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选课结束后,有部分课程尚余有学位,现将补选此类课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选时间:3月13日9:00—14日17:00。二、选课不受专业限制,学生可自由选课,采取先到先得的原则,选课学分不超过上限学分要求。还有学位的课程选课系统将会用特别色彩表示.三、第二阶段已选定的课程不能退课。在规定的补选时间内,补选的课程可选可退。四、补选的课程不再受理免听。五、3月14日17:00的选课信息为学生的最终选课结果;学生必须自行在网页上打印本人的“选课结果”列表,作为今后查询的依据。
教务处 200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