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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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发文的《关于下达2008年市本级大中专院校食堂补贴和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困难学生补助经费的通知》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学院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本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经核实确定拟获资助名单,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4月28日---4月30日上午11:00 若对拟确定的名单有任何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学院反映。 投诉电话:26557472 联系人:付老师 投诉地点:文科楼2323-3办公室 深圳大学法学院 2008年4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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