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
原告:张某
被告:陈某
[案情]
2003年5月,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的丈夫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房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张某将其所有的门面房二间出租给李某,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计12万元。同时约定,房屋用途为营业用房,任何一方不履行房屋租赁协议的,另一方都有权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上述协议签订后,原告张某将该门面房交付给李某。2005年6日,原告张某又与李某签订了一份租房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张某出租给李某的门面房租赁期限由原来的10年变更为6年,自
[争议焦点]
1、原告是否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2、本房屋租赁协议是否具备合同解除的条件?
[思考题]
1、结合本案谈对合同法合同解除的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