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分析
原 告:广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被告一:英国某实业公司
被告二:广州俊鹏房地产公司
案情:
原告是广州市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因无力开发涉案地块,遂于2003年与被告一达成协议,愿意用上述地块作价,与被告一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被告一投入约一亿元人民币来从事项目的开发建设,双方各占项目公司50%的股权。于是成立了被告二。为便于项目的运作,双方又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原告在项目中只固定取得建成房屋面积
焦点:
1、原告与两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何?
2、涉案税应由谁来承担?
3、如何看待原告保留在广州俊鹏房地产公司1%的股权?
4、本案应如何处理?
下节课老师会点评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