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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团省委《关于做好“赈灾献爱心”特殊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bas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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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团省委《关于做好“赈灾献爱心”特殊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团省委《关于做好“赈灾献爱心”特殊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校团委·2008-5-29 18:58:00

各学院团委: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8及大地震,至今已造成6万多人罹难,数十万人流离失所。为了更好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的指示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奉献爱心,捐款捐物,全力支持灾区做好救灾复产工作,团省委,省青联发出《关于组织全省团员青年积极开展赈灾献爱心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共青团组织,紧急动员全省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开展赈灾献爱心活动。现将该通知转发,请各学院团委高度,按照通知要求,充分认识此次收缴特殊团费支持灾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增强共青团员意识和带领广大团员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广泛深入动员、认真抓好落实。


    一、收缴方式
    请各学院团委务必于6月2日前将收到的特殊团费汇入校团委账户,汇款时要注明“抗震救灾特殊团费”字样。
    二、收缴标准
    每名团员1元,自愿缴纳,多缴不限。
    
    特此通知。

                                     共青团深圳大学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更新于2008-5-29 1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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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30 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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