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院学代会在“深圳大学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基础上根据法学院实际情况,修订了具有本院特色的奖学金评选细则。为了广征民意,充分吸取同学们的有益意见,大力完善此奖学金的相关规定,保证其在遵循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充分结合民意,我们在此公开法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以广征讨论意见。
说明:
1.法学院关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具体解释是建立在深圳大学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的,任何违背学校规定这个大前提的意见都不纳入讨论范围。
2.法学院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办法可以充分讨论,此已经多次修改,所以请大家的意见是结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的,提高讨论效率。
3.讨论办法为各班常委收集同学们意见,统一在学代会召开的常务委员会上进行讨论。
4.常务委员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大概在下周初)
5.请各班常委在本周内做好意见收集工作。
深圳大学法学院学代会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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