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届毕业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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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报到证》签发规定: 1、凡是落实接收单位或人才挂靠灵活就业的毕业生,省教育厅就业中心统一签发《就业报到证》。 2、凡是考研、出国、外籍生源的毕业生,省教育厅就业中心不为其签发《就业报到证》。 3、凡是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暂不签发《就业报到证》,毕业两年内落实单位后,省教育厅就业中心为其签发《就业报到证》。 二、签领《就业报到证》的条件: 1、已有人事局接收公函或已办理人才挂靠手续; 2、通过校园网办妥各项离校手续; 3、经教务处审核具备毕业资格。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毕业生,方可领取《就业报到证》。 三、毕业生就业报到流程: 1、领取《就业报到证》; 2、转档案; 3、迁户口; 4、报到。 四、具体报到手续的办理: 1、可以签领《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办妥离校手续后,到学院辅导员处签领《就业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人才挂靠的学生同时还需签领深圳市人事局接收函; 2、人才挂靠(不需要回生源地迁户)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统一转交市人才中心;其他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白色联到学生处档案室转档案; 3、户口仍留在生源地的毕业生,需凭《就业报到证》原件蓝色联和地市级人事局接收公函,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关系迁移证; 4、人才挂靠(不需要回生源地迁户)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由学校统一转交市人才中心,就业报到手续统一由市人才中心办理,其他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蓝色联到就业所在地市人事局报到,深圳市人事局就业报到程序见附件(2007年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2008年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深圳市人事局尚未发出。 5、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转档案、迁户口,待生源地人事局审批开出接收公函后,才能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五、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有关手续的办理: 1、根据省教育厅就业中心的要求:凡是申请暂缓就业(档案托管在省就业中心)的毕业生,需要签定一式三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简称《暂缓就业协议书》。 2、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于6月30日前到本学院辅导员处签定《暂缓就业协议书》。除本人留存一份外,其余两份由辅导员转交我中心。 3、申请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统一转往省教育厅就业中心。 4、申请暂缓就业毕业生待落实单位后,凭人事局的接收函到省教育厅就业中心开具《就业报到证》,并办理档案转递。 招生就业办公室 就业指导中心 2008-6-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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