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办理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学杂费缓交手续的通知
| |
各学院: 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第四条规定:“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内到学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并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学校将撤消其选课资格。”为保证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能按时注册和选课,现开展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学杂费缓交的申请工作。请各学院通知本院下学期需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务必在本学期办理缓交手续,以免影响下学期注册及选课,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 一、申请资格: 1.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纳学杂费。已签贷款合同,但专业学费超过国家助学贷款额度6000元的学生,如确实无法缴纳贷款剩余的学费,可申请缓交。 3.必须在缓交学期内有具体还款计划及在期末考试前缴清学杂费。 * 下述情况学生无需再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家庭经济困难且已与银行签定了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 二、办理程序: 1.学院认真开展“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纳学费”的教育宣传工作。 2.学生在本人所在学院领取或在校内公文通、学生工作网上下载并如实、详细填写《深圳大学学杂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于 3.学院与申请学生面谈,并与学生家长、同学联系,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签署详细意见后将《深圳大学学杂费缓交申请表》由学院统一交计财处审批。 4.
学 生 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