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届毕业生:最近,有不少毕业生咨询有关户口迁移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一、特区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1、持本人证件到我室借出户口卡。2、带上“毕业证”、“报到证”、“介绍信”、“接收函”,到粤海派出所加注“全城通”标志,然后到户口迁入的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不需要到粤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二、特区外(含宝安区、龙岗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1、持本人证件来我室借出户口卡。2、带上“毕业证”、“报到证”、“介绍信”、“接收函”,到粤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入宝安、龙岗区的毕业生需到我室复印集体户口本的首页)。3、持“户口迁移证”到接收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4.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到粤海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然后到原籍派出所入户。三、考取高校研究生(含博士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1、户口已在我校的2008届毕业生,2008年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含博士生),在9月1日入学时,持二张近期身份证照片到我室办理户口变更手续,现无需办理户口迁移。2、考取其它院校的研究生(含博士生),持本人证件来我室借出户口卡,带上“毕业证”和“录取通知书”,到粤海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然后持“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3、出国读书(含港澳台地区)不需办理户口迁移,学成回国后再办理户口迁移。 户证室 200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