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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通知 |
各直属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做好200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学校党委组织部决定在近期为2008届毕业生党员集中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8年6月25日开始 地点:学校党委组织部(办公楼514室),联系电话:26536209,26558625。 二、集中办理方式 1.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开具组织证明信并填写《转出校外党员登记表》到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集中办理。组织证明信中请注明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并准确提供每位毕业生党员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2.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在开具组织证明信时,对凡是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党员请与其他党员分开开具组织证明信,以方便集中办理(组织证明信请到学校党委组织部领取)。 三、有关要求 1.党员组织关系是证明党员身份的重要依据,每位党员离开原所在党组织时,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到组织关系转入地报到。 2.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我市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党员党委)。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我市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党员党委)。 3.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可在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或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员党委办理;如预备期在毕业后3个月内届满的,可在学校办理,但转正后必须及时转出学校。 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可在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或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员党委办理;如预备期在毕业后3个月内届满的,可在学校办理,但转正后必须及时转出学校。 4.要求在《转出校外党员登记表》上登记转出日期和党费缴纳情况(自2008年4月起,学生党员党费执行新的标准:0.2元/月)。 5.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通知所在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并要求他们及时办理好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按党章的规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0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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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6-30 16:55:4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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