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布深圳大学2008年“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立项资助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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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团委: 经组委会对各学院上报的《立项资助项目排序表》仔细研究、认真审查,慎重审定了深圳大学2008年“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立项资助结果,各学院学生立项受资助情况如下:
其中“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和学术论文”受资助155项,共130618元;“自然科学学术论文类” 受资助96项,共114920元;“科技发明制作类” 受资助140项,共73668元。 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注意事项: 一、资助经费按两期发放 1、第一期经费发放前提:中期评审通过,准予报销经费总额50%。即必须通过在今年10月份进行的受资助项目中期评审(另行通知),方可凭有效票据报销经费总额50%; 2、第二期经费发放前提:结项评审合格以上,准予报销资助额度内剩余经费。即必须完成作品,参加深圳大学2008年“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即竞赛结项),在竞赛评审中获合格以上评价,方可凭有效票据报销资助额度内剩余经费。 二、经费管理办法 1、校团委根据立项评审结果,以学院为单位拨付资助经费,经费以《深圳大学“挑战杯”立项资助经费使用卡》的形式拨付。 2、经费开支范围包括:购买书籍或电脑软件;复印参考资料;购买实验材料和制作材料;购置设备;赴外地开展调研及采购的差旅费。 3、项目经费由所在学院的基层团委管理和审批。 4、经费拨付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所有用于项目研究的经费在所拨付的资助经费限额内凭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凭证和校团委下发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立项资助经费使用卡》到学校计财处报销,票据上应由经手人、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签字,并经基层团委书记审批。 5、一次性预计支出200元以上或需要申请差旅费的,必须事先向基层团委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支出。 6、购置设备、配件等价值500元以上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物品,必须事先向基层团委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购置。此类物品纳入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 7、同一指导教师若同时指导多个课题,该教师可有选择的调配、平衡各项目间的经费使用,但经费报销程序不变。 7、项目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由校团委和计财处共同监督使用。 共青团深圳大学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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