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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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我校将于近日开展2008-200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标准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我校将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两档,一般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 一般困难学生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包括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报酬),只能承担一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特别困难学生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包括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报酬),基本无法缴纳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学生申请程序 1、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凭学号与校园卡查询密码登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http://210.39.15.118/student),点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根据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如实填写《深圳大学2008-200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后,在线提交。 2、网上提交成功后,申请学生打印申请审批表(文本版)并亲笔签名后,将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于申请审批表背面,提交到本人所在学院。老生于9月26日前,新生于9月28日前提交。 3、系统将于9月28日24:00关闭学生申请功能,逾期学生,系统不接受申请。 三、审批工作流程 1、各学院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学院成立以学生工作主管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根据上述《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学院重点审查学生申请理由是否与学生实际情况相符,核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后在其复印件上签审核老师姓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4、学院凭学生处分发的帐号与密码登陆深圳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填写学院经济困难学生概况及学院认定级别,实时网上院内预提交;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学生错填、漏填信息,学院应从网上返回学生申请审批表,学生重新申请,学院重新审核无误后,进行实时网上院内预提交。 5、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院内初步评议结果,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如学生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复议,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 6、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信息系统导出本学院《深圳大学2008-200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网上提交学生处(提交学生处后,学院的学生贫困信息将不可进行修改)。汇总表用A3纸横向打印,认定工作组组长签名并盖学院公章。学生的《申请审批表》(学院领导填写意见、签名并盖章)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审核老师签名及盖章)按《汇总表》中顺序编号排序,与汇总表于10月8日下午5:00前交学生处620-10房。 7、学生处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与档次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学生有异议,学生处将重新核实,如情况属实,将及时做出调整。 学 生 处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1、《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 2、《深圳大学2008-200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 3、《深圳大学2008-200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汇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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