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深圳大学2008年“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立项资助中期审查及结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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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大学2008年“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立项资助中期审查及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各获资助项目: 按照深圳大学2008年大学生课外学术创新活动计划,学校将于10月中下旬对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进行中期评审,并于11月份进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期评审 1、10月15日(周三)前,获得资助的项目提交中期工作进度报告(填写附件1《立项资助项目中期评审表》),打印版在指导老师签完意见后和电子版一并交到各学院团委, 各项目须将已完成作品初稿电子版一并提交给各学院团委; 特别注意:附件1《立项资助项目中期评审表》中“学科”一栏,是分组评审的重要依据,请认真填写,各学院要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2、10月15日~23日,学院(部)团委对获得资助的项目提交的中期工作进度报告进行评审,并详细填写基层团委意见,提出是否拨付第一期资助的建议; 3、10月24日,学院团委将获得资助项目的《立项资助项目中期评审表》和审核结果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与电子版以及各项目已完成作品初稿电子版一同交到组委会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A315,校团委科创部); 联系人:陈一鸣 26535434 校团委科创部部长 聂兆亨 15920052372 62372 副部长 陈昱翰 15820425446 655567 地 址:学会活动中心A315 校团委科创部 4、10月25日~28日,校团委在各基层团委审核的基础上,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进行复核,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第一期经费资助;对不按要求提交中期评审工作进度报告和中期评审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资助;对在中期报告中弄虚作假的项目,组委会将以适当的形式公布,以示严肃。 5、第一期经费发放前提:中期评审通过,准予报销经费总额50%(如确有需要,可最多报销至70%)。 即必须通过在10月15日-23日进行的项目中期评审,方可凭有效票据报销经费总额50%(最多报销至70%); 各学院应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把关,把院内评审工作做好做实。 二、结项评审 1、12月1日(周一)前,各申报项目向所在学院团委提交作品; 2、12月5日(周五)前,各学院组织院内初评,原则上只需上报获得二等奖的作品参加校级竞赛,各学院报送作品奖项比例设置将另行通知。 3、第二期经费发放前提: 结项评审合格以上,准予报销资助额度内剩余经费。 即必须完成作品,参加深圳大学2008年“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即竞赛结项),在学院初评中获合格以上评价,方可凭有效票据报销资助额度内剩余经费。 特别注意:未获得二等奖以上的各类别甲等资助项目(即未获得参加校赛资格的甲等项目),不予报销资助额度内剩余经费。 a.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甲等:1000元—3000元; b.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甲等:2000元—4000元; c.科技发明制作,甲等:2000元—4000元; 4、12月中下旬,届时组委会将组织深圳市相关专家进行结项评审; 5、结项申报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经费管理办法 1、校团委根据立项评审结果,以学院为单位拨付资助经费,经费以《深圳大学“挑战杯”立项资助经费使用卡》的形式拨付。 2、经费开支范围包括:购买书籍或电脑软件;复印参考资料;购买实验材料和制作材料;购置设备;赴外地开展调研及采购的差旅费。 3、项目经费由所在学院的基层团委管理和审批。 4、经费拨付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所有用于项目研究的经费在所拨付的资助经费限额内凭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凭证和校团委下发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立项资助经费使用卡》到学校计财处报销,票据上应由经手人、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签字,并经基层团委书记审批。 5、一次性预计支出200元以上或需要申请差旅费的,必须事先向基层团委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支出。 6、购置设备、配件等价值500元以上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物品,必须事先向基层团委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购置。此类物品纳入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 7、同一指导教师若同时指导多个课题,该教师可有选择的调配、平衡各项目间的经费使用,但经费报销程序不变。 7、项目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由校团委和计财处共同监督使用。 四、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组织及个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不按要求提交资料及逾期将不予受理。
共青团深圳大学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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