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深圳大学2008年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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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了充分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和助困作用,实现奖助一体、统筹兼顾、联动互补、高效公平的目标,使育人与资助得到更好的结合,切实推动我校学风建设及学生资助工作,我校今年的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将统一同步进行。学生工作处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起草了《深圳大学2008学年度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方案》、《深圳大学2007-2008学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及《深圳大学2008-2009学年度助学金评定工作方案》,对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启动本学年度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希望各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体系构成 (一)奖学金体系 1.学业奖(9项): (1)政府奖:国家奖学金 (2)学校奖:校级学业优等生 (3)社会奖:南太奖学金、好日子奖学金、腾讯科技卓越奖学金、永亨银行奖学金、香港恒生银行奖学金、杜邦奖学金、爱普生基金奖学金 2.工作奖(2项):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优等生 (校级文艺体育优等生、学术创新优等生单独进行评选,评选时间另行确定。) (二)助学金体系 1.政府助学金(2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社会助学金(6项):“富士康”奖学助学基金、深圳市关工委助学金、永新能源助学金、梁国勋助学基金奖学金、中国肯德基曙光基金助学金、广东省福彩助学金 (中国肯德基曙光基金助学金、广东省福彩助学金按资助单位的时间等要求正在评审中)。
二、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原则 1.学业奖仅可申请一种;其他奖可申请多项。学业奖与工作奖仅兼得荣誉,奖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2.除政府助学金可重复申请外,助学金仅可申请一种。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重复申请。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奖、助学金。但同一学年内所获得的奖、助学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万元。 5.获得金额为5000元(含)以上的社会奖,可另颁发学校“学业优等生特等奖”荣誉证书,但不占用特等奖名额。 6.原则上,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参与学生工作的学生,不作为学生干部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 7.在奖、助学金工作过程中,各学院务必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认真做好“树典型、学先进”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全面成长成材。
三、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 (一)工作流程 10月7日(周二):学生工作处召开学生工作会议,部署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各学院启动学业奖、工作奖和优秀班集体评定工作。 10月7日(周二)至10月9日(周四):学院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制定评选细则,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办公楼620-13,26534506)审批备案。 10月13日(周一)17:00之前: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汇总上报学生工作处。 10月14日(周二)至10月20日(周一):学生工作处完成国家奖学金初评,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各学院完成学业奖、工作奖、优秀班集体初评,对评优结果进行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学生工作处。 10月20日(周一)至10月27日(周一):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社会工作优等生”。 10月28日(周二)至11月3日(周一):学生工作处汇总、公示各类奖学金拟获奖名单。 11月6日(周四)至11月7日(周五):学生工作处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及设奖单位审批。 审批通过后,学生工作处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发放荣誉证书。 表彰时间另行决定。 (二)工作要求 1.本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与社会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步进行。评选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统筹规划,按照既定工作流程开展奖学金评选工作。 2.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统一工作安排,充分征求学生意见,制定符合本院工作实际的评选细则,公示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3.申报过程中,已设定获奖比例或名额的奖项须等额申报;未设定获奖比例或名额的奖项由各学院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考核选评,推荐候选学生名单。 4.学院申报后,学生工作处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自动作废。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老师签名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助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5.为保证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一定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中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评选工作,按时上报相关评选材料。 6.奖学金评定工作涉及到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要按照要求认真对待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高效、无误。 (三)具体要求 1.本学年度先进班集体评选,按照《深圳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执行。 2.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各学院参评总人数按照2007-2008学年度内非毕业班学生总人数来计算。学生成绩排名按照评选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 3.评选过程中,各学院一定要按照既定评选工作原则,对学生兼得奖项情况进行仔细核查确认。 4.《深圳大学2007-2008学年度先进个人奖学金申请表》、《深圳大学2007-2008学年度先进班集体申请表》可由学生自行下载填写(A4双面打印)。奖学金申请表中的“年度总结”由学生本人对其在德智体各方面取得的成绩进行认真详细总结(可以打印,但须本人签名),“班级意见”、“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意见”及“学院意见”须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填写应准确无误,否则无效。“宿舍辅导员意见”一栏由社区辅导员填写,辅导员助理、管理员等填写无效。如有学生冒充老师签字,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5.“优秀学生干部”中党政工团直接领导的学生组织单列指标(包括团委、宣传部和学生处直接领导的学生组织),学生填写《深圳大学2007-2008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独立指标)申请表》,由主管单位对学生干部工作绩效做出评定。 各相关单位要将初评获奖名单、学生申请材料于10月15日(周三)前提交给各学院,以便学院汇总、公示、上报获奖学生名单。 6.“社会工作优等生”由学院推荐(不评定等级),由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等级。“特殊贡献奖”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评定,学生申请无效。因此,学院公示名单不应包括申报“社会工作优等生”的学生名单,以免让学生产生误解。 7.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及先进班集体申报名单均按统一表格格式打印,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获奖名单中的学生信息必须与申请表相符。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奖要求,或名单与材料不配套的,均取消参评资格,空缺名额不再补缺。获奖名单中的学生名字(中文、汉语拼音)一定要核对无误,以免造成荣誉证书打印错误,给学生带来不便。 (四)提交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 (1)提交时间:10月13日(周一)17:00之前 (2)提交材料内容 ①《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以公文形式(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学生工作处(办公楼620-13,电话:26534506),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学生处公文通。 ② 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其他奖学金 (1)提交时间:10月20日(周一)17:00之前 (2)提交形式:各类奖学金初评名单及申请名单以公文形式(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学生工作处(办公楼620-13,电话:26534506),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学生处公文通。 (3)提交材料内容: ① 校级学业优等生初评名单汇总、学生申请材料 ② 各类社会奖学金申请学生名单汇总表、学生申请资料 ③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初评名单汇总、学生申请材料 ④ 校级社会工作优等生申报学生名单汇总表、学生申请材料 ⑤ 先进班集体申报名单、先进班集体申报材料 ⑥ 学院2007-2008学年度奖学金/先进班集体获奖情况统计表 ⑦ 兼得奖项学生信息表 ⑧
四、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 (一)工作流程 10月7日(周二):学生工作处召开学生工作会议,部署本学年度助学金评定工作。 10月8日(周三)至10月15日(周三):各学院开展评选活动,根据本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校规校纪、学习及获奖等实际情况,严格审查申请学生资格,确定拟获资助名单并公示后,将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学生工作处(办公楼620-10,26537142)。 注:各学院是否需追加或退回名额实行零申报制度,请于10月13日(周一)下午4:00前书面提出。 10月16日(周四)至10月21日(周二):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评选全校获助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10月22日(周三)至10月30日(周四):学生工作处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及设助单位审批。 (二)工作要求 1.助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评定过程中,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学生获助资格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核查学生经济困难证明(加盖公章),详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生在校消费情况等,确保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生申请表中学院意见一栏应签署详细意见,并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盖章,拟获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须由学院院长或党委书记签字盖章后报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二○○八年十月七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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