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实习补助基本按实际实习天数发放;(按实际工作的时间即60天计算)
2.单位没有午餐的,补助8元/天
3.单位午餐免费的,餐费不补
4.学生住在学校,但实习地点是跨区的(例如,南山到罗湖,中间隔了福田区),每天往返车票补助12元/天
5.住在市区(家里)的同学,补助车费4元/天
6.南山、宝安实习的学生,补助车费4元/天
7.单位安排住宿,原则上不补贴路费。如住宿舍和实习单位要乘车的,根据实际情况补贴
8.单位有班车的,原则上不补贴路费,如有实际情况另定
9.单位有路费补贴的,学院不补贴车费
10.单位有补助的,根据补助具体金额多少,院里再作补贴
11.单位补贴超过1200元(含1200)的,学院不给任何补贴
12.单位什么都没有,而且住在学校,每天往返实习单位的,学院补贴1200/人
以上内容系2008深圳大学法学院实习补贴标准,由学院教务室提供。
学院分配实习:由各实习单位的小组长按照以上标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计算本单位实习的同学的补贴费,并报年级实习小组(杨海鹏:QQ:83491581,电子邮箱:basson@126.com),注意统计名单的时候不要遗漏。
《学院分配实习补助的统计表》格式(Excel表格): 一、如图所示(需要打印,并由小组长签名): 二、表格下载:1、学院分配实习补助的统计表.xls
(该统计表需要电子版和打印版,打印版由小组长签名)
2、学院分配实习的名单.rar
自主实习的,不用自己申报:(1)若实习单位系深圳市的公检法系统(也就是学院分配实习所在的单位,所以小组长在统计名单的时候要把在本单位自主实习的同学加进统计名单里面,并在备注中注明“自主实习”),则依以上补贴;(2)若为非公检法系统,则固定补贴400-450/人(具体数额待定)。
附:自主实习的名单.xls(注:在“学院分配实习所在单位”实习的同学应列入学院分配实习的补贴统计范畴)
请各实习小组组长认真阅读,并上报年级实习小组(请提供组长的商业银行卡号)
备注:学院分配实习的补助费直接打到实习小组长的账户,然后由实习小组长分发到各组员;自主实习的补助费直接打到各班班长的校园卡银行帐户,然后由各班班长分发给本班的自主实习的同学。
编辑 by 杨海鹏 2008/10/14 PM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