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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法学院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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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法学院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深圳大学法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          评选目的

为培养“四有”新人,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培养追求学术的风气,培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锻炼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引入竞争,激励上进,表彰德智体美等方面优秀的学生,特设奖学金以资鼓励。

 

 

 

 

二.          评选原则及依据

1.     为了使评优更加公平合理,根据深圳大学学生工作处200719颁布的《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以及学校其它关于奖学金评定的相关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2. 奖学金评选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学生在参评学年度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为基础,通过民主集中的方法评选。

3. 参评学生必须符合《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所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

4. 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执行。

 

 

 

 

三.          评选资格

1.     在校生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     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没有受过学校,学院党,团,行政处分。

3.     原则上评选学年度内所有的课程必须及格(文体优等生另文规定)。

 

 

 

 

四.          各类荣誉称号及评选程序

(一).各类荣誉称号的设置

1.学业优等生(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1)       政府奖:国家奖学金

(2)       学校奖:校级学业优等生

(3)       社会奖:由机关团体、社会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提供给本校学生的相关奖学金

上述奖项以评选学年度学生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为主要依据,对照评选条件,取出相应前几名,同时以各评选细则规定为指导,评选出相关获奖等级。

 

 

 

 

2.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以评选学年度学生干部工作实绩为依据,评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3.社会工作优等生(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以社会服务工作实际为依据评选。校内学生工作不在此评选范围内。由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4.     文艺体育优等生(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以文娱,体育活动成绩为依据进行评选。

5.     学术创新优等生(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以学术理论研究,科技发明创造的成果为依据进行评选。

6.     特殊贡献奖

凡在社会工作,文艺体育,学术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绩或受到重大表彰者,颁发“特殊贡献奖”。名单由学校推荐,经学校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报学校审批。

7.      退伍学生奖学金评选

参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具体条款执行。

 

 

 

 

(二).评选程序

1.评选开始时间:109

2.学院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书记担任,成员由老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全院的评优工作小组的开展,审核有关评奖材料的真实性,监督评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进行,解决评奖工作中出现的争议。

3.基层评优小组以年级为单位,分由别展开工作。各年级的基层评优小组由各班班长与学代会干部组成。

4、各班要成立由团支书、班长(学代会理事)、党员代表、男生学生代表、女生学生代表等5或者7人组成的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奖学金具体评选工作。按照院评优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本班的评优工作,包括进行全班的成绩排序、接受和审核申报材料、公布评选结果、解答同学的评选质疑等,保证本班评优工作的顺利进行。

5、各班评优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细则审核各奖项申请人,并上报上级评审小组作进一步审核。

6、除学术创新优等生、特殊贡献奖,其他奖项均遵照以下评审程序:奖学金申请由各班评优小组作初步核实,再交由基层评选工作小组作第二轮审核,最终上交至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公正评选。

7、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提交的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对名额总量控制,余额微调。

8、评选结果的公布:

基层评优工作小组评选的结果作为第1榜,在全年级同学中公示,时间为2天。如果学生对评选结果有疑问,可向基层评优工作小组申述。基层评优工作小组必须做好耐心细致的解答工作;如申述情况属实,则要对评选结果进行更正。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第2榜通过校内计算机网络向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2天。如果同学对评选结果仍有疑问,可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述。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做好耐心细致的解答工作;如申述情况属实,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评选结果督促更正;如有错漏,院评优工作小组要对评选结果督促更正。

经过两榜公示后,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获奖名单。

四.各类荣誉称号评选的具体条件:

(一)学业优等生:

以评选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按全年级排名,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为原则进行评选。

1.评选条件

本学年度所有各科课程必须合格;

2.评选方法

1        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以年级为单位,按同年级同专业排名。把所有参评学生的所选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成绩平均绩点按照分数高低排序,分数相同时,按照本学年所选学分的多少来确定排名先后;所选学分相同时,以一学年必修课成绩的高低确定排名。

2        对照评选条件,取出相应的前几名,分别为该学年度的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候选人。法学系、社会学系分别按比例评选。其中,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不超过本院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18%,其中特等奖占1%,一等奖占5%,二等奖占12%.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

以学生干部工作实绩为依据进行评选。

1  评选条件

(1)在评选学年度内担任相关职务半年以上(无故离任或被免职者不得参评)。

(2)任职期间工作绩效鉴定必须为优秀。(具有多个职称的学生干部,只需其中一个鉴定为优秀,即符合优秀干部评选条件。)

3)本年度担任本院的学生干部。学生干部的包括院学生党支部委员,院团委副部长或以上干部,院学代会副主任以上副部,院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班团支部书干部,班委干部。

4)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主动参与策划,组织各类具体的学生活动,成绩突出;对班风学风作出突出贡献。

2. 评选方法

(1)  采用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

(2)  由学院评优工作小组根据各申报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选。

(3)  各申请人须递交工作绩效鉴定。工作绩效由职务加分,获得荣誉称号及通报表扬加分累计。加分结果作为评定的参考依据。

4)“优秀学生干部”获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本院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4%,其中一等奖占0.5%,二等奖占1.5%,三等奖占2%

 

 

 

 

(三) 社会工作优等生.

以社会服务工作实绩为依据进行评选。校内学生工作不在此评选范围内。

1.       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受到校级以上单位、组织书面表彰

2)获国家级或以上、省级或市级表彰者可以申报一等、二等奖学金,不设比例。获校级奖励者可以申报三等奖。

3 工作积极负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成绩显著,为社会服务作出贡献。

2. 评选方法:

1)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请表。附书面表彰证明。

2 由各班的评优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核准工作实绩。

3)经各班评审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交由基层评审小组作第二轮评审。

4 工作绩效由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加分、获得荣誉称号及通报表扬加分累计,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文艺体育优等生:

以文娱、体育活动成绩为依据进行评选。

1.       评选条件:

1)校级以上文艺、体育竞赛中成绩优秀,获得书面表彰。

2)获国家级或以上、省级或市级表彰者可以申报一等、二等奖学金,不设比例。获校级奖励者可以申报三等奖。

3)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艺体育活动,在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中,没有无故缺席纪录。

2. 评选方法:

(1)       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请表。附书面表彰证明。

(2)       由各班的评优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核准工作实绩。

(3)       经各班评审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交由基层评审小组作第二轮评审。

(4)       工作绩效由参加文体活动加分、获得荣誉称号及通报表扬加分累计,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5)       文艺体育优等生”获三等奖人数不超过本院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2%。(具体细则另发)

(五)学术创新优等生

以学术理论研究、科技发明创造的成果为依据进行评选。

1.评选条件:(符合任一条件即可)

(1)       在本学年度,参加过或正在参加由老师牵头或指导的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是项目或课题组成员之一。

(2)       在国家、省、市级报纸、刊物上发表过理论研究文章。

(3)       因学术理论研究、科技发明创造、专业竞赛等方面成绩表现突出,获得过国家、省、市、校、院表彰的。

2. 评选方法:

(1)       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包括个人鉴定,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所参加科研,学术活动情况等。

(2)       学术创新优等生”不设比例,由院评优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和获奖进行初审,具体等级报校学生工作处确认。

3.评选标准详见学校另文规定

 

 

 

 

(六)特殊贡献奖

   凡在社会工作、文艺体育、道德风尚、学术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绩或受到重大表彰者,颁发“特殊贡献奖”。名单由学院推荐,经学校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报学校审定批准。

 

 

 

 

 

 

 

 

 

 

 

 

五.其它类奖学金评选办法

该奖项评选参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具体条款执行

六.其它奖项评定办法

1、南太奖学金、好日子奖学金评选参照学校对应评选细则。

2助学金评审办法按深圳大学20082009学年度助学金评定工作方案执行。

七.附则

1)参评者如有获奖证书和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及时提供,过期无效。

2)本细则解释权归法学院学代会。

 

 

 

 

                                               深圳大学法学院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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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法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评选细则
法学院·2008-10-10 18:22:00

    
    按照深圳大学《关于开展深圳大学2008年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我院的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将同步进行,现将我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名单和评选细则公示如下:


一、法学院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杨献军(党委书记)

副组长:阮彬(党委副书记)、黄亚英(副院长)

评定小组委员:尹玉海(老师)、朱景晖(辅导员)、付义圣(辅导员)、裴晓鹏(辅导员)、马发腾(第十届团委副书记)、陈振宇(第十届学生会主席)、翁翠敏(第三届学代会主任)、谢良锋(党支部书记)

二、法学院学院奖助学金评选细则(见附件)
    

三、法学院学院奖助学金评选细则评选时间安排(见附件)


 

有疑问,请致电:付义圣(辅导员) 26557472(办公室)
             杨婉琪(第四届学代会主任) 696387 13510296387 



                                                   法学院

                                                 200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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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奖学金法学院评定细则.doc
·法学院学院奖助学金评选细则评选时间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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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0 20: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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