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深圳大学2008-2009学年度各类助学金拟获助学生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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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师生: 根据《深圳大学2008-2009学年度助学金评定工作方案》,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处复核,现全校评出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助学生706人,国家助学金拟获助学生3260人,富士康奖学助学基金拟获助学生60人,永新能源助学金拟获助学生51人,市关工委助学金拟获助学生101人,梁国勋助学基金奖学金拟获助学生5人。 现将《深圳大学2008-2009学年度助学金评定工作方案》要点及拟获助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请全校师生根据评定方案进行监督。如对拟获助对象有异议,或发现学生重复获助,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电话或面谈方式向学生处反映。 公 示 期:从即日起至 投诉时间:8:30-17:00 投诉电话:2653-7142 投诉地点: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办公楼620-10) 学 生 处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一、《深圳大学2008-2009学年度助学金评定工作方案》要点: (一)助学金评定工作体系构成 1.政府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社会助学金:富士康奖学助学基金、市关工委助学金、永新能源助学金、梁国勋助学基金奖学金、(中国肯德基曙光基金助学金、省福彩助学金已评出)。 (二)获助资格条件 1.获助学生必须为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筹到的资金难于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符合各类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三)评选原则 1.政府助学金与社会助学金不可重复获得。 2.社会助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3.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要求,本学年度已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可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4.本学年度内已获政府、学校、社会奖学金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再申请助学金,但同一学年内所获得的奖、助学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万元。 二、已评出的获助学生名单(见附件) 三、现公示的拟获助学生名单(见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