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文艺体育优等生”和“学术创新优等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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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按照我校2007-2008学年度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在全校本科生中开展“文艺体育优等生”和“学术创新优等生”的评选活动。请各学院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深大[2007]6号)、《深圳大学“文艺体育优等生”评选细则》、《深圳大学“学术创新优等生”评选细则》(附件一、二)等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学院单项奖学金评选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文艺体育优等生”一、二等奖和“学术创新优等生”不设比例,由学院组织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文艺体育优等生”三等奖获奖人数不得超过本院学生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2%。 三、申报单项奖的学生要认真填写申请表(附件三、四),并随表附上经学院审核、加盖公章的成绩单、获奖证明或发表论文复印件。 四、申报“学术创新优等生”的学生要按照项目进行申报。每个项目团队填一份《深圳大学“学术创新优等生”团队获奖项目申报表》(附件五),按照填表说明(附件六)认真填写,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请各学院于11月13日(下周四)17:00前,将单项奖学金初评名单(附件七)以公文形式(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学生工作处(办公楼620-13,电话:26534506),并将电子版发送到学生处公文通。同时一并报送学生申请资料。
学生工作处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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