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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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解决我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问题,现开展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本学年度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学生)资格: 1.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4.学习刻苦;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学生申请及递交申请材料时间: 学生本人登录深圳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dk.szu.edu.cn/)申请,系统申请功能开放时间为 三、学院审批时间: 四、学院报送材料及截止时间: 学 生 处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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