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我校2007-2008学年度全部奖学金拟获奖名单的公示(全校第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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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师生: 根据《深圳大学2008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方案》、《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深圳大学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各类社会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我校于10月7日开始进行2007-2008学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目前,各学院已按照学校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评选本学院拟获奖个人及集体。学生工作处汇总、复核各学院申报资料,并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文艺体育优等生”、“社会工作优等生”一、二等奖以及“学术创新优等生”进行评选。 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全校2007-2008学年度奖学金(包括学校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拟获奖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请全校师生对照下述评定工作原则对拟获奖学生的资格进行监督: 1.申报各类奖学金(除“文艺体育优等生”),均需满足《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三条中规定的评选资格条件(全部课程均须合格)。 2.学业奖(国家奖学金、校级学业优等生、各类社会奖学金)仅可申请一种。工作奖(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优等生)及其他单项奖(文艺体育优等生、学术创新优等生)可申请多项。 3.原则上,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参与学生工作的学生,不作为学生干部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 如发现拟获奖名单中有违反上述原则的情况,或对拟获奖名单存有异议,或个人信息有错漏,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电子邮件或面谈方式向学生工作处思想教育管理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情况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 投诉电话:26534506 投诉地点:学生工作处思想教育管理办公室(办公楼620-13) 投诉信箱:louzhuon@szu.edu.cn 注意:请各位同学认真核对拟获奖名单中的个人信息(尤其是姓名、汉语拼音)。如有错漏请立即致电26534506予以修改。否则,将影响奖学金荣誉证书的打印和奖学金的发放。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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